1935年3月8日凌晨,风华正茂的阮玲玉坚定的选择了死亡来表示清白,向残酷的世界作最后的抗争。17岁时阮
玲玉认识了决定她命运的世家子弟张达民,涉世未深的她从此再也没有摆脱掉这个噩梦。阮玲玉成名以后,仍然一直
受到张的恐吓和纠缠。1935年张达民设计控告唐季珊、阮玲玉妨害家庭。在当时的情势之下,阮玲玉将不可避免地受
到法庭传唤。当时被告要站进法庭审判官案台的右角一个竖立方形木桶内,木桶高齐胸口。阮玲玉不仅要站在木桶
内,还要被马路上的群众围观,如果需要“被告交保”(被告要找个店铺,书面担保被告下次传讯准时到案),更会
加倍受辱。对于阮玲玉这样一个公众人物,一个靠名声生活的明星,这一切无疑是她无力承受的。可以说迫使阮玲玉
自杀的非张达民一人,而是当时整个黑暗的历史现实。无论是报纸不切实际的报道,还是小市民对“阮案隐私”看热
闹的心理,均使阮玲玉遭受了巨大的心灵挫伤。于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阮玲玉用30片安眠药结束了自己的生
命。 2001年,上海的老电影研究专家和作家沈寂曾经发现过另外一个版本的遗书。这两份遗书刊登于阮玲玉逝世一个
半月后出版的《思明商学报》上,一封是写给张达民的,对他的无耻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表示自己看清了他和唐季
珊的丑恶,原文如下:
达民:我是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
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
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
第二封写给唐季珊,说自己被迫选择一条绝路,内容如下:季珊:没有你迷恋“×××”(即梁赛珍),没有你
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
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过去的织云,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
是。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还有联华欠我的工资2050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
你细心看顾她们,因为她们唯有你可以靠了!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玲玉绝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