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地说,你们虽反对欲望满足的理论,我却未曾让步;不过我们对于这个工作,也不愿意推诿:那就是要在每一个化装的梦里,证明欲望满足的存在。现在请回来推论前面曾经解释过的那个梦,即关于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蹩脚座位戏票的梦,我们曾由此梦得到许多关于梦的知识。我希望你们仍能记得它。那一妇人有一天听她的丈夫说,比他小三岁的朋友爱丽丝已订婚了,当晚便梦见自己和男人同去观剧,而剧场的座位有一边几乎空无一人。男人告诉她,爱丽丝和她的未婚夫本也想来的,但终于没有来,因为他们不愿意以一个半弗洛林买三个坏座位。她说,这还是便宜了他们的。我们已知道她在梦念中对于丈夫不满,而深悔自己匆忙出嫁。我们也许觉得奇怪,这种悔恨的思想是如何变为欲望满足的。而在显梦中,如何显露出相当的痕迹。我们已知道“太快了,太匆忙了”这一元素已因检查作用而不敢显露出来;剧场中的空座位即为这个元素的暗喻。“一个半弗洛林买三张票”这一句话,原令人迷惑不解;但是因为现在已有了象征作用的知识,便较易了解了。“三”这个数目实为男子的代表,所以不难把这个显梦的成分译为:“以嫁妆买一男人(丈夫)”(“用我如此盛大的嫁妆,可买一个较好十倍的男子”)。“到剧院去,”显然是指结婚。“买票太早,”其实是指结婚太早了。这个代替便算是欲望满足的工作。梦者对于结婚太早虽觉不满,但总不象听到女友订婚那一天那么强烈。她也曾夸耀过自己的婚姻,以为比自己的女友幸福。我们常听到天真的女子,当订婚的日子到来时,每以为自己不久就可去看前所不许看的种种戏剧,而感到喜悦。
好奇心的表现和“窥看”(lookon)的欲望当然起源于性的“窥视冲动”,尤以关于父母的为甚,这个冲动就促成了女子早婚的强有力的动机;因此,到剧院去显然就是结婚的代替。她现在既因结婚太早而深觉后悔,于是她乃回想到曾用这同样的结婚以满足自己的“窥视欲”(skoptophilia)的时候;又因为受这个古老的欲望冲动的支配,乃改用到剧院去的观念来代替结婚的观念。
我们或许可以说刚才采用的例子似乎不易说明潜在欲望的满足;其实就其他任何化装的梦而言,我们解释的进行都不得不如此迂回曲折。此地此时,我们都不能细谈,所以我们只愿声明这种研究方法肯定是有相当成绩的。然而,在理论上,我却愿意对此点更有所讨论: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这是梦的整个理论的一个最容易引起矛盾和误解的论点。而且你们或许仍觉得我已将我的学说撤回了一部分,因为我曾说梦可为欲望的满足,也可为欲望满足的反面,如焦虑或惩罚;你们也许以为这又是一个好机会,可强迫我作出进一层的让步。同时,更有人说我将自己明瞭的事实陈述得太简约了,以致不能令人信服。
你们虽已在释梦上研究到这种地步,虽已接受我们的一切结论到达这种程度,但是对于欲望满足的问题,常不免停下来要问:即便承认了凡是梦都有意义,而且这个意义都可以用精神分析法研究出来,但是我们究竟为什么要否认一切反面的证据,而勉强将这个意义放在欲望满足的公式之内呢?为什么我们黑夜里的思想一定不及白天里的思想那样多方面的呢?为什么一个梦不能有时为某种欲望的满足,有时为欲望满足的反面,如惊惧,又有时为一种决心,一种警告,一种问题的正反面考虑,或一种谴责,一种良心的刺痛,或对于一种事业的预备——或其他呢?为什么硬说是一种欲望,或至多也只是说欲望的反面呢?
我们也许可以说,如果其他各点都取得了同意,仅在这一点上持有异议,那是无关重要的。我们既已发现了梦的意义和寻求意义的方法,不也就可以满足了吗?假使我们太严格地限制了梦的意义,则已往取得的成绩或不免又被抛弃。然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误解和我们关于梦的知识有重要关系,其结果且将危及这种知识对神经病的理解的价值。还有一层,“屈己从人”在处世上虽有价值,但是在科学上,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梦的意义为什么不是多方面的?对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是很平常的。我不知道它们为什么不如此,它们果然如此,我也不反对。就我这方面说,它们未尝不能如此。然而这个比较宽大的梦的概念却有一个小小的障碍——就是,事实上梦的意义却不是这样的。我的第二个答案将着重下面这一点:就是,说梦可代表思想和理智操作的多重方式,在我看来决不是一种新的观念。我有一次研究某种病理的发展,曾记载一个连梦三夜、而以后便不再作的梦。据我那时的解释,此梦相当于一个决意,决意一成事实,便没有再做梦的必要了。其后,我又刊布一梦,以为这梦是用以表示忏悔的。现在我为什么要自相矛盾,说梦总只是欲望的满足呢?
在我则宁愿矛盾,却不愿承认一个愚蠢的曲解,因为这个曲解,也许会丧失我们在梦的问题上所有一切苦心研究的结果;而且会将梦和梦的隐念混为一谈,以为梦的隐念如此,则梦也必然如此。梦确可以代表或还原而为刚才所讲过的各种思想方式;如决心,警告,反省,动作的准备以及计划等。但是你们若仔细观察,便可见这是仅就变成梦境的隐念而言的。你们由释梦的经验,可知人们的潜意识历程富有这种决心,准备和反省,通过梦的工作而成为梦景的材料。不论什么时候,你们的兴趣不在于梦的工作,而集中于人们的潜意识历程,你们便可置梦的构成于不论之列,而称梦的本身可代表一种警告,一个决心或其他,这在实际上也未尝不对。精神分析的研究也常用此法:大概地说,我们只是企求拆除梦的表面形式,而代之以梦所由起的相应的隐念。
因此,当我们估计梦的隐念时,却在无意中知道了我们刚才讲过的高级的复杂的心理动作,都可以在潜意识中完成——这个结论确实是惊人的,同样是令人惶惑的。
然而现在要言归正传了;你们说梦可代表各种思想方式,假使你们以这句话为一种简约的表达方式,而不以这些思想方式为梦的重要性质,那当然是很对的。你们说到一个梦时,你们要么是指显梦,即梦的工作的产物,要么就是指梦的工作本身,即梦的隐念化为显梦的那种心理历程。你们若以为此外还有其他意义,那都足以使思想混乱,谬误立见。假使你们所说的话是用来指梦的隐念,那便请你们明白说出,千万不要因说话欠明确而增加问题的隐晦程度。梦的隐念是梦的工作制造显梦所用的材料。你们为什么总是将材料和制造材料的手续混为一谈呢?有些人仅知道那最后的产物(译按:即显梦)而不能解释其由来(译按:即梦的起源)和制造的经过(译按:即梦的工作),你们若分不清显梦和隐念,又比这些人高明多少呢?
梦的唯一的要点就是处理思想材料的梦的工作;讲到理论方面,我们便没有忽略此事的权利,虽说在某种实际的情境下,这也未尝不可被忽略过去。再者,分析的观察表明,梦的工作从来不仅仅是将隐念译为前所说过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示方式。反之,总有一个“虽不属于白天的隐念,但实际是造梦的动机”的事物附加于其上,这个不可缺少的成分便是潜意识的欲望;梦的内容的改造,为的是这个欲望的满足。所以你们若仅讨论梦所代表的思想,那么梦就可为任何物——一种警告,一种决心,或一种准备,等等。但是除此之外,它本身也常可为一种潜意识欲望的满足;假使你们把梦看成梦的工作的产物,则舍欲望满足之外就不再有其他意义了。所以梦必不仅为决心、警告的表示:而且决心或其他,在梦内常借助于潜意识欲望面译成原始的形式,而译成的结果则适为那一欲望的满足。总之,欲望的满足,这一特性才是梦的主要性质;其他成分则可有可无。
凡此一切,在我都很了然,但不知道已否使你们也搞清楚了。要证明这一点,自然是不容易的;因为一方面,证明要有证据,而证据则要在对许多梦作慎重的分析之后才可求得;另一方面,关于梦的概念的最重要之点,只有和他种现象联带讨论才可令人信服,而这些现象的讨论,尚有待于未来。你们若知道各种现象都有着如何密切的关系,便可知道这种现象的性质,若未加以研究,便无从深知另一种现象的性质。因为我们对于类似于梦的现象——神经病的症候——尚无所知,所以对于已了解的部分不得不暂时视为满足,现在请再举一例予以一种新的推论。
我们仍取已讨论过几次的关于一个半伏洛林买三张票的梦为例,我可以明白地告诉你们,我选取这个例子,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动机。我们已知这个梦的隐念如下:梦者听到她的朋友刚订过婚,便深悔自己结婚太早,又以为如果自己能耐心稍待,或可嫁得一个较好的丈夫,因此,对于现在的丈夫是有点蔑视的。我们又知这些隐念所以成梦的愿望,乃是一种窥视欲,想可以因此自由看戏——这或者是要看结婚后有何结果的一种古老的好奇心的产物。我们都知道小孩的这种好奇心常以父母的性生活为目标;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婴儿期的冲动,成人若有这种冲动,则其冲动也必起源于婴儿时期。然而,在作梦的前一天所得到的新闻(译按:即女友订婚的新闻)可不会引起窥视欲;而仅引起懊悔。这个(窥视欲的)冲动最初并不和隐念有联带的关系,所以,分析时就是不牵涉到窥视欲,也可以得到释梦的结果。然而,懊悔可不能由本身生梦:想到结婚太早的失策,决不足以成梦,除非是因为这个思想激起了从前要看结婚后有何结果的欲望。这个欲望乃构成梦的内容,而用到剧院去看戏代替了结婚;至其形式则为早期欲望的满足:“现在我可以到剧院去看从前所不许看的一切了;但是你还不能。我已经结婚了,你还得等着。”这样一来,实际的情境恰巧变成了反面,而旧时的胜利乃起而代替新近的懊悔;其结果,则窥视欲和自夸之感同时得到了满足。而正是后者的满足,决定着显梦的内容;因为就显梦说,梦者坐在剧院内,她的朋友则独抱向隅。梦的其余部分,则表现为这个满足情境的所有不易了解的变动形式,其背后仍隐藏着隐念。释梦的任务就是要将那些代表欲望满足的部分略而不谈,而追求其背后所隐藏的苦痛的隐念。
讲这一大段话,无非是要你们注意这些梦的隐念。第一,你们不要忘记梦者对于这些隐念都是一无所知的。第二,这些隐念都很容易合理而互相关联,所以可视为对于引起梦的任何刺激的应有反应。第三,它们的价值和任何精神的冲动及理智的活动不相上下。我想给这些隐念以一种较前更有限制的名称,而称之为前一天的遗念(theresiduefromthepreviousday),梦者对于它们,可以承认,也可以否认。因此,我就可以在这个“遗念”和隐念之间建立一种区别,凡是由释梦而发现的一切都称梦的隐念。这正是前所习用了的;而“前一天的遗念”则仅为这些隐念的一部分。于是我们可以将梦时经过情形的概念略述如下:“前一天的遗念”之外,还有一种强有力而被压抑的潜意识欲望的冲动,正是这个冲动使梦有造成的可能。因为,这个欲望的冲动对那所谓“遗念”在起作用,所以,隐念的其他部分,即非醒时所可理解的部分,也就随而造成了。
我曾用过一个比喻,说明那遗念和潜意识欲望之间的关系,现在最好重述于此。任何种企业,总有一个资本家支付费用,一个计划家担任设计,且又知道如何实现其计划。就梦的结构而言,资本家常为潜意识的欲望,给造梦提供精神能力的必要资源;至于计划家则为前一天的遗念,决定着消耗能力的方式。资本家自己本可兼有计划及其所需要的特殊知识,而计划家自己也大可有资本。这本来可以使实际的情境化繁为简;然而在理论上的困难却因而增加了;就经济学上说,同是一个人,也对于他的资本家的职能或计划家的能力往往加以区别,而有了这个区别,我们的比喻才能有相当根据。梦的形成,也有相类似的变化:我不说,由你们自己去想吧。
讲到这里,我们不能再向下讲了;我想你们或许早已发生一个疑问,现在似乎应当提出了。你们或许要问:“所谓‘遗念’,是潜意识的,它和梦的形成需要的欲望是潜意识的果真是相同的吗?”你们的问题是不错的:这是整个事件中的重要之点。它们二者同为潜意识的,但涵义有所不同。梦的欲望是另一种潜意识,既起源于婴儿期内,又有其特殊的机制,那是我们已知道的。这两种潜意识,我们若用不同的名称以示区别,固然是很便利的。然而我们却宁愿等到我们熟悉了神经病的现象之后再说。假使潜意识的概念已经令人感到异想天开,那么现在要再断定潜意识共有两种,便不免更引起种种非难了。
因此,我们便在此结束。这又是一段未说完的话;但是我们正可以希望这种知识因我们自己的努力或他人的研究,而更有一些进步。而且即就我们所已知道的而言,也够新奇而令人吃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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