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精神分析专家们进行了诸多研究工作,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罗伯
特·奈特(Robert Knight)于1941年发表的著名研究成果。他的研究对象是
592名分别在柏林、伦敦和芝加哥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和已经接受过至少6
个月治疗的患者。该研究显示,如果只研究接受过6个月以上治疗的患者,被
治愈或情况大为改观的患者比例为56%;如果将6个月内终止治疗的患者也算
进来,治愈率则只有30%。
最早的比较研究是伦敦精神病学研究所心理学教授汉斯·艾森克
(Hans Eysenck,1916—1997)完成的。他于1952年发表了一篇引起轰动
的论文。在论文中,他根据19篇已经发表的论文,将患者的自发变化、正在接
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的变化以及曾经接受过另一种心理治疗方法治疗的患者
的变化进行了比较。在两年时间中,正在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的改善率为
44%,而自发改善者的比率为66%。另外,72%的住院患者或接受全科医生
治疗的患者得到了改善,而接受心理治疗的患者的改善率仅为64%。艾森克不
无挑衅地得出结论:良好改善和心理治疗之间存在着某种反比关系。尽管这一
研究在研究思路上为其后的各种研究开辟了道路,但是其研究方法仍然值得商
榷。另外,其研究结果也具有某种不实色彩,因为在验证他得出的自发改善率
时,其他专家得到的数字仅为30%。后来,很多研究者都为建立更加严谨的方
法来评价各种心理治疗方法进行了努力。
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些研究得出了两个主要结论:没有发现主要心理治
疗方法间在疗效上存在巨大差别;主要心理治疗方法一般都比不进行任何心理
治疗更加有效一些。
这些结果被概括在“等效悖论”公式中。该公式表明心理治疗所使用的技术
与其他因素相比占据着一个不甚重要的地位,这里的其他因素就是在各种治疗
方法中都存在的一般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心理治疗师的个性在无论何种心理
治疗技术中都是最重要的。
后来,在多国正规心理治疗机构的支持下,研究人员进行了很多关于某种
心理治疗方法对某种特定精神障碍的作用,以及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联合使用
的效果的比较研究。渐渐地,就可以确定针对某类精神障碍运用何种药物治疗
或何种心理治疗更为合适,至少,这在当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对心理治疗结果的研究也遇到了诸多难以克服的方法论障碍,以至于法国
健康与医学研究院(Inserm)报告的结论也被广泛质疑。比如如何精确定性
分类被研究的患者和他们的精神障碍?因为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心理治疗师可
能偏离他自己宣称要实施的心理治疗方法,或者可能动用了自己的创造力,否
则就不是真正的心理治疗了。其他问题还有:是否应该考察症状消失等客观衡
量因素或是考察改善率和满意度等主观衡量因素?短期观察得到的结果你能够
长期适用吗?如何评判与心理治疗同时进行的药物治疗的作用?如何评估生活
变故、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如何评估治疗关系质量的影响?如何衡量
安慰剂效应?
尽管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和局限,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关于三类心理治疗
方法的评价报告仍然值得认真对待,因为它的研究是建立在广泛查阅全球上千
份发表文献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它在研究中也采取了尽可能严谨的方法。
认知行为疗法的施行者们很久以前就接受了评价的做法,评价甚至在他们
的执业中已经占据了核心位置。研究认知行为疗法的论文比研究其他各种心理
治疗方法的论文更多。这些论文显示认知行为疗法对治疗多种精神障碍都有良
好效果。但是,对人格障碍而言,精神分析法则更加有效。而在预防精神分裂
症复发和重新住院治疗方面,家庭疗法就更加有效。
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的报告标志着心理治疗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
段,心理治疗研究如今业已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研究领域,此类研究的主要目
的就是确定关键因素,引导治疗实践,探讨如何更好地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调
整心理治疗方法。
对心理治疗的评价至关重要,因为患者有权知道他们可以从所接受的心理
治疗中得到什么。心理治疗评价工作已有50余年的历史了。诸多研究显示,在
治疗最严重的心理疾病时,将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结合使用会产生上佳效果。
正如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的专家们在其报告的结论中指出:“在选择
和实施治疗方法时,患者与治疗师之间的特殊关系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向患
者提供的信息和对心理治疗师开展的培训都应该以已经确认的科学证据为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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